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行业规范提醒 强化信用约束净化消费环境

发布时间:2026-05-11  来源:信用江苏  浏览次数:10

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全链条经营秩序,严厉打击市场乱象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近日,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,面向全市旅游景区运营单位、星级及各类宾馆酒店、旅游购物经营主体、旅行社及涉旅配套经营主体,发布《关于规范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行为、净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的提醒告诫函》。此次提醒告诫重点突出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,着力构建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的旅游市场信用体系。

严守诚信底线,杜绝虚假宣传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涉旅主体在宣传中恪守真实性原则。宾馆酒店、民宿等不得对星级、硬件、环境、服务作不实标注或夸大宣传,严禁图文与实际严重不符;涉旅购物店不得虚构商品功效、原产地、品质等级,严禁利用“稀缺专供”“政府推荐”等噱头推销高价低质商品;所有涉旅主体不得虚构荣誉、夸大优势,杜绝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上述行为一经查实,将作为失信记录纳入信用监管。

恪守竞争准则,严打商业贿赂。针对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,告诫函明确禁止向旅行社、导游、领队等支付“人头费”“带团提成”“客源返点”等不正当利益;不得通过账外暗中、私设回扣、虚增费用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。所有业务往来费用须如实入账、签订正规协议、留存完整凭证。对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主体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查。

压实主体责任,开展自查自纠。各涉旅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,重点排查虚假宣传、违规营销、商业贿赂等风险点,健全内部管理制度。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节假日、旺季、重点区域及场所,联合文旅部门加大巡查、抽查与投诉核查力度,形成监管合力。经营主体应健全内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,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,及时妥善处理投诉,积极化解矛盾纠纷。

强化信用约束,从严从重查处。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表示,将持续加大文旅市场执法检查力度。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,或发生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违法信息将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向社会公示,实施联合惩戒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下一步,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以信用监管为抓手,倒逼旅游相关行业守法经营、诚信服务,切实净化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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